10月1日,青岛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官方微信发布通报,公布近期查处的4起网约车平台典型违法违规案件,通报主体为青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起已披露细节的案件中,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喜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别被处以10000元罚款,违法程度均被认定为“较重”。通报的落点是压实网约车平台主体责任,规范本市网约车市场秩序。
两起无证车辆派单案
第一起案件中,执法人员在市南区广西路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鲁BB50929(渐变绿)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核查乘客端和司机端订单信息,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向该车指派了网约车订单。第二起案件发生在万年泉路与双山路交叉口,鲁UTM607(蓝色)号车同样未取得运输证,经核查平台订单信息,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向该车指派网约车订单。两案均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理,因属三次以上违法,违法程度认定为“较重”,各处罚款10000元。
驾驶员无证案一并通报
第三起案件源于投诉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在李沧区重庆中路548号对鲁BDU1871(渐变绿)号网约车驾驶员进行询问调查,发现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即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经核查,湖南喜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该车指派了网约车订单。该案适用《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同样因三次以上违法被认定为“较重”,罚款10000元。三起案件指向同一条合规链条:车辆营运性质备案、营运安全检测、保险保障都以运输证为前提,平台向无证车辆或人员派单,等于把这些前置环节整体跳过。
处罚对象从司机端延伸至平台端
从近期各地通报看,处罚的着力点正在向平台端迁移。9月29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4起网约车及巡游出租车违法典型案例,其中某出行科技公司三亚分公司因向未取得运输证的车辆提供信息对接服务,被罚款19000元。9月28日,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发布通告,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澜沧分公司持有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完成延续手续,不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被责令自9月21日起停止澜沧县域内全部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并做好平台存量订单结清、驾驶员及车辆衔接安置,各市场主体不得再向该平台提供信息流、支付结算等配套服务。平台资质、车辆资质、人员资质三条线同时收紧,合规成本已从一次性准入转为持续性的日常核查,平台每派出一单都要为资质审核结果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