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8日。此次征求意见稿将网约车司机、网约货运司机、网约配送员等纳入统一制度框架,覆盖全国约8400万名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对平台算法、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等作出系统性规定。
征求意见范围与时间节点
《办法(征求意见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起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制定。公开征求意见期内,公众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等渠道提交书面意见,具体提交方式以部门公告为准。征求意见截止后,各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须对照征求意见稿完成自查整改,并配合监管部门核查落实情况。
算法取中与人工审核红线
征求意见稿针对平台「算法黑箱」「说封就封」等长期争议作出直接回应,确立「算法取中原则」,要求企业在向劳动者派单、考核、奖惩等环节提供算法基本原理和运行机制的解释,禁止通过算法对劳动者实施歧视性待遇。停止派单、封禁账号等直接影响劳动者重大权益的决定,不得由算法自动作出,必须经人工审核,以保留劳动者的申诉与救济空间。
收入结算与休息权益
收入保障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约定周期提取劳动报酬的,不得收取任何手续费,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法定节假日期间,企业应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此外,鼓励平台采用正向激励的管理方式,不得随意滥用罚款、降低等级等惩罚性措施,涉及劳动者重大利益的处罚须履行事前告知与事后申辩程序。
常见问题解答
网约车司机属于本次征求意见的适用范围吗?
依征求意见稿表述,适用对象包含网约车司机、网约货运司机、网约配送员等以平台为工作载体、按平台规则从事经营性服务的劳动者群体,覆盖范围明确包含营运车辆驾驶员。具体到各地网约车行业,由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从业人员认定标准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
平台企业如何向司机解释算法机制?
征求意见稿要求企业向劳动者提供算法基本原理和运行机制的解释,并禁止算法歧视。企业在派单、订单分配、奖惩、封号等环节作出的、影响劳动者重大权益的决定,应经人工审核并保留书面记录。劳动者如认为自身权益受损,可通过企业内部申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和法律援助等途径获得救济。
小结
此次《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变化,是把此前分散在平台服务协议、行业指导意见中的原则性表述,上升为可执行的权益保障底线。对平台企业而言,算法透明度、人工审核比例、结算周期、惩罚措施比例等指标,将成为监管检查的量化重点。对从业者而言,11月8日前提交的书面意见,将在正式出台时形成直接政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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