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查扣15台非法营运 黑车群倒卖乘客报警收场

十堰查扣15台非法营运 黑车群倒卖乘客报警收场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10月15日发布十堰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集中执法行动通报,近期组织各大队在全市重点场站、高校周边开展集中执法,共查扣涉嫌非法营运车辆15台。通报披露两起典型案例,涉及武当山公安分局移交线索下的黑车群倒卖乘客案与平台接单现场取消订单逃避检查案。15台被查扣车辆均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案件进入立案调查阶段。

一、整治主体与行动范围

整治行动由十堰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各大队联合开展,覆盖全市重点场站、高校周边等客流密集区域,时间集中在2026年10月上旬。15台被查扣车辆均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包括现场查扣、立案调查、后续处罚等环节,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系中的常态化执法路径。执法重点聚焦未取得道路运输相关从业资格证擅自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兼顾网约车平台合规派单管理。

二、两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6年10月4日17时许,武当山公安分局向执法一大队移交线索,鄂CD7**56驾驶员惠某通过黑车群从他人手中转购乘车信息,搭载2名乘客从竹溪县前往武当山机场大道中石化加油站旁。乘客最初与联系人约定车费60元/人,联系人以80元/人的价格将乘车信息卖给驾驶员惠某,途中双方因车费协商不成,惠某将乘客行李带走,2名乘客报警。案件已立案。案例二:2026年10月7日15时许,执法二大队人员在火车站北广场十堰数字经济产业园附近执法检查时,发现鄂CD1**81小型轿车正在上客。驾驶员辛某15时49分通过某滴平台线上接单,被检查时迅速取消订单试图逃避。经核查,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辛某本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立案调查。

三、执法依据与举报渠道

案例一适用道路运输相关从业资格要求,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擅自从事非法营运属独立违法类型,涉案件同时涉及客运价格秩序与乘客权益保护。案例二适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与第三十五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向未取得运输证的车辆提供信息对接、驾驶员未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均属独立违法行为。十堰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明确提示,乘客可主动拒乘黑车,如发现非法营运行为可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举报。两起案件均已依法立案,后续处置结果将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对外公布。

常见问题解答

平台接单就合法营运吗?

平台接单不等于合法营运。网约车经营须同时具备驾驶员证、运输证与合规平台三条要件,缺一项均属违法。案例二驾驶员虽通过某滴平台接单,但车辆与驾驶员均未取得相应证件,仍属非法营运。乘客通过任何平台叫车前应核查车辆与驾驶员合规状态,具体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

黑车群倒卖乘客如何处理?

黑车群倒卖乘客涉及客运秩序、价格欺诈与非法营运多重违法类型,乘客遇到此类情况应保留原始约定、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第一时间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或110报警。执法人员可依线索介入调查,乘客也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补充投诉。

小结

十堰市此次查扣15台涉嫌非法营运车辆,配合两起典型案例通报,反映地方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系在秋季开学、场站客流高峰期的执法力度。乘客通过12328、12345、平台内部投诉三条渠道投诉举报,可推动执法机关主动发现并处置违规车辆,具体执法细则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

延伸阅读

城市观察栏目|交易与纠纷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