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10月交通执法公示 4起无证网约车3008至3050元

辽阳10月交通执法公示 4起无证网约车3008至3050元

辽阳市交通运输局10月15日对外公示《交通执法案件公示表(2026.10.15)》,本次公示包含出租车与网约车两类违法案件,其中网约车相关4起,均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罚款金额分布在3008元至3050元区间。此外公示表还包括出租车在公共场所揽客、未执行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运价等处罚案件。

一、公示主体与案件类型

公示由辽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公示日期2026年10月15日,公示形式为交通执法案件表。公示案件涉及出租车与网约车两类经营主体,含未在规定运价、公共场所未按序排队招揽、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擅自经营等四类违法类型。案号采用辽辽交罚决字编号,涵盖灯塔市交通运输局与辽阳市交通运输局两级执法主体。公示表明确联系电话0419-2279007,作为行业监督与举报渠道。

二、四起无证网约车案详情

第23号案:黄某驾驶辽K***05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罚款3008.29元,案号辽辽交罚决字〔2026〕1601062号,决定日期2026年10月14日。第24号案:魏某驾驶辽A***58小型轿车同类违法,罚款3008.47元,案号1601063号,决定日期10月15日。第25号案:王某驾驶辽C***06小型轿车同类违法,罚款3049.71元,案号1601064号,决定日期10月15日。第26号案:张某驾驶辽A***11小型轿车同类违法,罚款3050元,案号1601065号,决定日期10月15日。四起案件违法类型完全一致、罚款金额差异不超过50元,反映同一裁量档次下的连续处罚。

三、量罚依据与裁量档次

四起无证网约车案件罚款3008-3050元,处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3000元至10000元裁量区间内,属中等偏下档次。出租车揽客案罚款300元、未执行运价案罚款200元,属地方条例规定的行政违法档次。四起网约车案件连续编号1601062-1601065,且两两相邻同日作出,反映执法机关在同一执法行动中对多起同类违法同步立案、同步处理。公示表明确辽K、辽A、辽C三个车籍号段涉案件车辆均为小型轿车,覆盖辽宁主要地级市注册车辆,反映跨市网约车经营的执法覆盖范围。

常见问题解答

3008元罚款属于哪个档次?

3008-3050元处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3000元至10000元裁量区间中等偏下档次,属基本档下限上浮约8元。辽阳市四起案件采用相近档次量罚,符合裁量基准的一致适用原则,具体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

跨市网约车是否适用同一标准?

跨市经营网约车涉及属地管辖与许可区域限制,辽阳市此次公示的辽A、辽C车籍号段涉案件,反映跨市网约车在辽阳市执法辖区内违法适用属地处罚标准。跨省经营另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许可区域范围限制,具体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

小结

辽阳市此次公示的10月交通执法案件表覆盖出租车与网约车两类主体,4起无证网约车案件罚款集中3008-3050元区间,属裁量基准下的一致适用。乘客可通过公示表公布的联系电话、12328热线、12345政务热线投诉举报,从业人员通过平台合规渠道开展营运,具体执法细则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

延伸阅读

行业快讯栏目|城市观察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