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0月19日,营口市交通运输局公开出租汽车行业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报2起典型案件。案件一是辽HD560**出租车驾驶员辱骂乘客案,案件二是王**无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车经营案。两起案件处罚金额均为200元,但反映的行业服务规范与从业资格问题不容小觑。
案件一:衣物夹车门引发口角争执
案件一于2026年9月4日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收到群众投诉。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9月14日17时35分,该驾驶员通过网约车平台承接订单,驾乘双方因乘客衣物夹车门一事发生口角争执,驾驶员存在辱骂乘客的行为。其行为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依该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七)项、参照辽宁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97项,拟责令改正、处以罚款200元。此案反映了网约车平台承接订单与传统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规范交织下的执法挑战。
案件二:替班司机夜间巡查被查获
案件二发生于2026年9月15日夜间执法巡查中。执法人员站前区金刚山烤肉门前查获辽HD536**替班驾驶员王**,现场其无法出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经系统核验确认,王**未取得从业资格证即驾驶出租车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结合裁量基准(一年内首次查处、情节较轻,从轻处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200元。此案凸显了网约车时代出租车「替班」现象仍普遍存在,未取得资格证的驾驶员进入营运环节成为合规漏洞。
200元处罚背后的合规警示
两起案件罚款金额均为200元,看似金额较小,但处罚的意义不在于金额本身,而在于两个信号。一是服务规范底线:辱骂乘客直接触发处罚,即便因衣物夹车门这类小摩擦引发;二是从业资格红线: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即便一年内首次、情节较轻,仍需接受行政处罚。营口市交通运输局同时提示,12345是行业投诉的重要渠道,配合行政执法是公民法定义务,阻碍执法将受到治安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常见问题解答
辱骂乘客一次就罚,是否过重?
依《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七)项,辱骂乘客属明确列举的处罚情形,罚款200元已是裁量基准中的较低档。相较于吊销从业资格、长期禁入等后果,200元处罚属于「轻处理重警示」,重在让司机认识到服务底线不可触碰。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
替班司机如何补办从业资格证?
申请人应持身份证明、驾驶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取得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
小结
营口此次公开的两起出租车违法案件,处罚金额虽仅200元,但涉及辱骂乘客与无证替班两类高频问题,警示意义大于处罚本身。司机应以服务规范、从业资格两道红线为底线,避免「一次小冲突」演变为「一次行政处罚」;乘客遇辱骂、拒载、绕道、多收费等行为可通过12345或12328举报,共同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秩序。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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