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10月12日发布《2026年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三十九)》,公示至少8起网约车相关行政处罚案例,处罚决定日期集中在10月7日至10月8日两天。发布机构为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本次公示属于10月份的第39批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处罚案例清单
本批次公示案例包括:董思彬(鲁AD54008,渐变绿,决定书文号370100202600651,使用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罚款5009元,10月7日)、齐建海(鲁A4BY93,蓝色,370100202600650,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5000元,10月7日)、王学帅(鲁ADK3612,370100202600435,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承诺提供预约服务,200元,10月7日)、孟庆田(鲁AFR0556,370100202600653,使用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3000元,10月8日)、于秀玲(鲁A8S31V,370100202600652,使用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3000元,10月8日)、熊新贵(鲁AFP7802,370100202600654,使用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3000元,10月8日)、尹红彬(鲁AD50058,J370100202600436,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承诺提供预约服务,200元,10月8日)、孙丰伟(鲁JD63223,J370100202600437,网约车驾驶员巡游揽客)。
处罚类型与法条
本批次公示的处罚类型可归纳为四类:一是使用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5起案例罚款3000-5009元,依据《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二是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1起案例罚款5000元,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三是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承诺提供预约服务,2起案例各罚款200元,依据《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四是网约车驾驶员巡游揽客,1起案例。整体罚款区间从200元到5009元不等,量级差异显著。
关键观察
本批次公示中,”使用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是最集中的违法类型,5起案例罚款2000-5009元,其中董思彬案例以5009元位列最高。渐变绿色车牌(新能源)与蓝色车牌(燃油车)混合出现,反映处罚覆盖不同动力类型。此外,200元低档处罚针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承诺提供预约服务”,属于服务质量类违规,量级远低于车辆合规类违规,形成处罚档次明显的双峰分布。孙丰伟案”网约车驾驶员巡游揽客”则属于线上线下不一致的典型,是《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重点打击方向。
常见问题解答
网约车司机”巡游揽客”是什么?
指网约车驾驶员不按平台派单,自行揽客或以线下方式招揽乘客。济南本批次孙丰伟案例即以”网约车驾驶员巡游揽客”处罚,属于线上线下不一致的典型,也是《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项明确列出的平台违规情形之一。
5009元的最高罚款依据是什么?
依据《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5009元的数字可能是按违法所得或按裁量基准计算得出,各省市执行具体档次不同。
小结
济南10月第三批公示聚焦”无证车辆””未经许可客运””不按承诺预约服务””巡游揽客”四类违规,5起无证车辆案例占比过半,说明济南对车辆合规类违规的执法力度持续加大。200元与5000元两个档次并存,反映处罚按违法类型差异化执行,行政裁量基准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