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拟注销1672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

2026年10月13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关于拟注销安文强等1672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公告》,拟对1672名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件作出注销处理。公告列明异议期为10日,逾期未申请陈述与申辩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拟注销证件的三类范围

依《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次拟注销的证件范围覆盖三类:一是《天津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即原出租车行业的客运从业资格证;二是《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即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证;三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即网约车驾驶员证。名单以附件《202610 拟注销公告明细.xlsx》形式发布,共1672人。

异议申辩渠道与处理时限

公告明确,当事人如存在异议,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提出陈述与申辩申请。陈述与申辩方式:将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陈述申辩原因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邮箱 fzzxczb@tj.gov.cn,联系电话为27051302。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与申辩权利,主管部门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注销后当事人可依法重新申请相应资格证件。

从业资格注销的常见触发情形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被拟注销的常见情形主要包括: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或注销;驾驶人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暴力犯罪记录;超过规定年龄继续从事出租汽车驾驶;连续3年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业务;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等。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在公告中援引的第三十八条,涵盖上述大部分情形,具体个案以证件档案记录为准。

常见问题解答

网约车驾驶员和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被同一公告注销,意味着什么?

两类证件在同一公告中出现,说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在从业资格管理上采用了统一台账口径,对网约车驾驶员与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共用同一套考核与注销标准。这一做法有利于跨业态监管,避免同一驾驶员在两个业态间「换证跑单」。对具体从业者的影响,依其实际证件类型与当地最新规定判断。

证件被注销后还能继续从事出租汽车营运吗?

证件被依法注销后,当事人即丧失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不得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业务。若需重新从业,须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重新申请相应证件,通过考试与考核方可恢复。对网约车驾驶员而言,还须同时满足所在城市网约车驾驶员证的准入条件,包括户籍或居住证、驾驶经历年限、无相关犯罪记录等,具体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

小结

天津本次拟注销1672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是2026年内全国范围内较为集中的一次从业资格清理,覆盖网约车与巡游出租车双业态。对从业者而言,10日异议期是唯一主动申辩窗口;对行业而言,从业资格台账的统一化清理,将直接影响未来网约车、出租车行业的司机准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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