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拟注销一批网约车运输证 车辆使用性质已变更

2026年10月12日,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拟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的公示》,对一批不符合网约车许可条件的车辆作出拟注销处理。公示期自2026年10月12日起至10月19日止,公示期内车辆所有人须主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或未提出异议的,将依法注销登记。

注销原因:使用性质变更

经与无锡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数据比对,公告列明的网约车车辆使用性质已变更,不再为「预约出租客运」,不符合网约车许可条件。这一判定标准来自《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与营运资格挂钩的规定——网约车在办证时须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一旦使用性质被变更为私家车或非营运用途,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即失去效力。

公示与异议处理方式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公示期为8天,从10月12日至10月19日。公告明确:公示期内,清单中所列网约车所有人须主动向无锡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如存在异议,须于公示期内提出,联系电话为80289026。逾期未办理注销手续或未提出异议的,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将依法予以注销登记。清单数据以附件《9月新增预约出租转非.xls》为准。

使用性质变更的常见触发场景

网约车车辆使用性质被变更为「非营运」,通常发生在司机停止在平台接单、转用私家车用途的场景中。这一操作本身不违法,但意味着车辆《运输证》失去效力,需主动申报注销。若车辆在注销手续完成前继续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将构成无证营运,面临3000元至10000元的行政处罚。此外,部分网约车在租赁期限届满后过户至个人名下,若未同步变更使用性质,也会触发同类型注销流程。

常见问题解答

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后还能继续跑网约车吗?

不能。车辆《运输证》与车辆使用性质绑定,使用性质一旦被公安交管部门变更为「非营运」,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即失去效力,车辆在未重新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前,不得继续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已停止接单的车辆,须主动申报注销;仍拟继续从事网约车运营的,须在公安交管部门完成使用性质恢复后再向交通运输部门申请运输证恢复。

车辆所有人逾期未申请注销会有什么后果?

公示期内未申请注销且未提出异议的,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将依法予以注销登记,注销结果记入车辆档案与行业监管数据库。车辆在被注销后继续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旦被查处,将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经营活动处理,依《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当地具体执法尺度以最新规定为准。

小结

无锡本次公示体现了网约车行业监管中「数据比对—拟注销—公示—执行」的标准流程。对车辆所有人而言,8天公示期是唯一主动窗口;对行业而言,使用性质变更与运输证的联动注销,是清理「僵尸运力」的常规工具。无锡、重庆北碚、深圳等多地已在2026年陆续启动类似清理,各地具体流程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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