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10月14日对外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客运出租汽车违法违规典型案件,涉案当事人分别因空车待租状态下拒绝载客、网约车巡游揽客、故意绕道行驶被依法罚款500元。三起案件均由投诉举报线索立案调查,属交通运输执法机关主动披露的典型案例,通报发布于10月14日,公开于官方政务渠道与本地主流媒体报道。
一、通报范围与发布主体
通报由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发布,覆盖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包含巡游出租汽车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两大类。三起案件均由执法部门依投诉举报线索立案调查核实后作出处罚决定,符合行政处罚法定案件来源要件。公开披露典型案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共同要求的执法透明度要求,目的在于提示行业经营者与乘客知晓违法类型与量罚尺度。
二、三起典型案例
空车待租拒载案:2026年8月13日,驾驶员李某庆驾驶鲁UT8230号巡游出租车在市南区八大关黄海路空车待租状态下,遇乘客告知目的地后以「车辆已被其他乘客包车」为由拒绝载客,构成空车待租拒载违法,依法罚款500元。网约车巡游揽客案:驾驶员宋某龙驾驶鲁BAL8329号网约车搭载2名乘客从胶东国际机场至市北区锦凯商务宾馆,通过微信收取车费100元,无法出示该趟行程对应的网约车平台订单信息,构成网约车巡游揽客,依法罚款500元。故意绕道行驶案:驾驶员江某全驾驶鲁BT3179号巡游出租车从青岛北站东广场地下停车场至李沧区东李村将军楼,实际行驶12.4公里收取车费36元,合理路线8.7公里,超出3.7公里,构成故意绕道行驶,依法罚款500元。
三、法律依据与量罚档次
三起案件依据均为《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执行,统一罚款500元,属地方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档次。三起案件违法类型不同但依据同一法条、适用同一罚额,反映地方立法对拒载、绕道、揽客三类典型客运出租汽车违法行为的等量评价,执法量罚保持统一尺度。此类案件公示同步起到警示作用,为其他经营者划定行为红线。
常见问题解答
网约车能否线下收取车费?
依法不允许。网约车订单须在平台内完成计价、结算与开票,司机线下收取现金或私下议价属规避平台监管的行为,构成网约车巡游揽客或违规经营。青岛市此次对宋某龙案的500元罚款即以网约车巡游揽客定性,属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适用范围。具体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
拒载认定标准是什么?
拒载认定需满足空车待租、乘客告知目的地、司机拒绝载客三要件,且司机无正当拒载事由。青岛市此次对李某庆案即以「车辆已被其他乘客包车」为理由的拒载情形,认定为拒载违法。合规驾驶员遇合理拒载事由需通过平台记录说明,不能事后编造理由。
小结
青岛市此次通报的3起客运出租汽车违法案件,覆盖巡游车拒载、网约车揽客、绕道行驶三类典型行为,罚额统一为500元,反映地方条例与裁量基准的执行力度。乘客如遇类似情况可通过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内部投诉三条渠道反映,具体执法细则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
